腦科醫(yī)院精神科門診中,很多家屬會對患者今后的婚戀問題特別擔心,南京腦科醫(yī)院精神科喻東山主任醫(yī)師就最受家屬關注的問題,給予了詳細解讀指導:
結婚對精神分裂癥患者更有利
精神分裂癥的結局差異很大,生活不能自理的不能結婚,整天自語自笑的不能結婚,整天疑神疑鬼的不能結婚,只要病情徹底緩解,即使還在服藥,依然可以結婚。至于結婚后精神分裂癥會不會再發(fā),這當然不敢做任何保證,發(fā)不發(fā),發(fā)的頻度,取決于該病人自身復發(fā)的傾向性和維持服藥的劑量及持續(xù)時間。另外,精神分裂癥病人即使緩解,因為病前多性格內向,故與親戚、朋友的走動就比一般人少,遇到應激,更少主動找人傾訴;遇到生病,更傾向等一等,挨一挨,所以他們就診通常比普通人晚,就診時癥狀通常比普通人重;遇到過節(jié),由于自己興趣比常人少,會比常人更孤獨。更難熬。而結婚就有一個伴侶,兩人共同對抗承擔生活的應激、疾病的侵襲,生活就比獨居要容易得多。
等到別人看不出再戀愛
精神分裂癥病情緩解,藥物不良反應小到外人看不出來,就可戀愛。如果病人剛剛出院,抗精神病藥劑量服用較大,導致病人動作遲鈍或過于肥胖,這時應等一等,等到抗精神病藥劑量調整到動作靈活,肥胖不再成為體形問題時,才可戀愛。許多病人和家屬都為戀愛期間應不應當告知對方患過精神分裂癥這件事傷透腦筋,實際上,瞞是瞞不住的。我們認為,婚前告訴對方病史,自己先痛,讓對方先選擇,婚后放心;婚后發(fā)了病再告訴對方,是理虧在前,等待對方發(fā)落在后,好的結局是對方重新接受病人,壞的結局是對方離婚走人,病家總是處于被動地位。也許你說,我永不發(fā)病,他就永不知道了,問題是你即使僥幸不發(fā)病,你還要面臨天天偷偷服藥的問題,還要獨自承擔服藥對懷孕和哺乳風險的心理壓力。
戀愛半年左右告知對方最合適
喻東山認為,戀愛半年左右告知對方較好。因為半年時雙方有一定感情基礎,對方看到病人目前的正常情況,獲悉對方患過精神分裂癥,是要想一想才做決定的;另一方面,病人針對半年的戀愛基礎,本來就是有一件事要告訴而沒告訴對方,心中對對方的否決有一定的思想準備,即使告知對方,對方驟然離去,也不至于完全崩潰。就告訴對方的背景來講,不要因為病人自己怕面對而叫父母去講病史,因為父母與準媳婦或準女婿講這種事,顯得太正式,像在談判,其氣氛好像是準媳婦或準女婿立即就要表態(tài)似的,有一種咄咄逼人的味道。應當讓戀愛雙方在花前月下相愛相擁時,在那種溫暖的氣氛中,在雙方發(fā)出山盟海誓時,為了表示對對方的信任,才將自己的隱私透露給對方,以測試對方的情感反應,因為對方剛剛還山盟海誓過,不好意思馬上就反悔,所以當時的反應并不算數,等到1~2周,甚至1~2月后,才會有一比較理智的正式答復:是接納還是否決。
告知到什么程度要把握好
如果病人告知自己患過精神分裂癥,則對方接受的可能性較低,如果接受,病人就對此再無心理負擔了;如果病人告知自己患過心理障礙或精神受過刺激,則對方接受的可能性較高,但事后病人對此仍有心理負擔,因為告知不徹底,將來發(fā)病對方依然可以說你沒有說清楚,有欺騙成分。當然,即使只告知自己患過心理障礙或精神受過刺激,也比完全不告訴對方為好,因為這至少讓婚后服藥成為正當。
喻東山特別指出,如果雙方步入婚姻殿堂,買房、裝修、結婚、度蜜月等一切事宜都不能讓病人太勞累。 |